马克思主义哲学
 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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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大纲

云南师范大学经济政法学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课程教学大纲

 

课程名称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

课程编码02A005060

课程类别 专业主干课程

课时    108

学分      6

课程性质、目的与要求

课程性质:“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”是我校经济政法学院政教系政教专业本科的专业必修课。

课程的目的:为了使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,树立科学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,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,增强开拓创新意识,为从事哲学研究打好基础,为学习其他课程提供方法论的指导。

课程基本要求:完整、准确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系列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;掌握基本的哲学分析方法;学会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生活中的各种问题,包括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问题。

 

【教学时间安排】

本课程计6学分,108学时,学时分配如下:

章次

课程内容

课时

          备注(教学形式)

1

哲学的精神

12

讲授、讨论

2

马克思的哲学变革

12

讲授、讨论

3

合理形态的辩证法

12

讲授、讨论

4

现代形态的唯物主义

12

讲授、讨论

5

人化自然的观念

12

讲授、讨论

6

社会生活的实践本质

12

讲授、讨论

7

人类历史的辩证过程

12

讲授、讨论

8

人类认识的辩证过程

10

讲授、讨论

9

人类自由——真、善美的统一

6

讲授讨论

10

专题讨论(1

3

讨论

11

专题讨论(2

2

讨论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合计

108

         

 

 

【成绩考核方式】

1、成绩评定总则

以百分制计算总成绩,其中平时成绩占40%,期末考核占60%。总成绩满分100分,60分即获得该课程学分(6学分)。

2、平时国际评定

计算主要包括三部分:讨论(20%),作业(20%),期中考察(40%)。重要参考因素:出勤率(10%),课外学习(10%)。

3、期末考核形式

闭卷考试。